
为进一步创新力帆人才选拔机制,扩大选拔渠道,充实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广大员工勤于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保持并激活力帆各级管理干部的危机意识和竞争精神,经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董事会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实行每两年在力帆控股公司内通过年度考试方式选拔人才的制度,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由力帆控股董事会授权成立考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及5—7名委员组成。所有与该考评有关的工作均在集团党委、考评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会监督下,由集团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二、每逢双年,即两年举行一次人才选拔考试.
三、参考人员资格
(一)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表彰者。
(二)获得国家专利、商标的设计人。
(三)上两年度内的任一年或两年获得力帆控股及下属各子公司级的各类表彰之一的员工,不分性别、年龄、学历、工龄、资历,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创新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得者。
2、质量标兵及质量先进个人。
3、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
4、技能大比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5、各期培训提高班考试前3名。
6、对公司产、供、销、人、财、物等各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人员。
7、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
8、优秀工会会员及先进工会工作者。
9、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
10、先进女职工。
11、力帆控股各下属公司受表彰人员
12、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和公司领导班子推荐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往届管理人才选拔考试中,曾经被录取者。
2、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3、因工作原因,受公司处罚尚未撤销者
4、受过留司(留职)察看,撤销处分不满两年者。
5、上两年内任一年日常违纪被公司通报3次(含3次)以上人员。
四、报名、考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一)报名时间:以通知为准(2006年报名时间:2月14日起,至2月20日止)。获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由考评委员会最终认定,并于考试年的春节放假前10日内张榜公布(2006年定于3月1日前公布)。
(二)考试时间:考试当年春节放假结束后的第二个周日(2006年度考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
1、语言表达综合能力及其它专长。
2、现代企业管理理论。
3、管理及营销(含进出口贸易)战略。
4、企业文化建设。
5、您对力帆在管理、生产、研发、质量、销售、外贸等领域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试形式
1、由考评委员会命题的限时论文一篇。
2、现场答辩(由限时论文得分前20名参加答辩)。
五、录取名额及对被录取人员的奖励
(一)录取名额:坚持标准,择优录取,每次考试录取五至十名。达不到一等奖、二等奖标准时,一、二等奖可以空缺。
(二)奖励
为了使这一人才选拔机制发挥效用,达到预期目的,力帆控股董事会决定对考试中被录取的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特别奖金
(1)一等奖一名,月收入加5000元,但月总收入不超过一万元;
(2)二等奖一名,月收入加3000元,但月总收入不超过八千元;
(3)三等奖一名,月收入加2000元,但月总收入不超过七千元;
(4)其余被录取人员,月收入加1000元,但月总收入不超过六千元;
2、提职:
被录取人员,进入力帆管理干部后备梯队及力帆人才库。根据力帆控股及下属各子公司岗位的具体配置情况,由力帆控股董事会将其职务至少提升一级,最高可提拔到副总裁一级等相关管理岗位上,同工同酬,享受同级工作待遇,以后视其业绩和企业员工一样,职务和待遇可升可降。
六、本办法由力帆控股董事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