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一:
1.1.工程概况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设计喷涂能力为年喷涂12万辆轿车,为满足环保要求,我公司拟对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
(1)工程名称:重庆力帆汽车涂装车间喷涂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源16号
(3)建设单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拟治理废气基本情况:本次需要治理的废气总量约为730200m³/h。
标段二:
1.2.工程概况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一车间设计喷涂能力为年喷涂5万辆轿车,为满足环保要求,我公司拟对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
(1)工程名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一车间喷涂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
(3)建设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拟治理废气基本情况:本次需要治理的废气总量约为808280m³/h。
2. 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
2.1.1 本次招标范围拟对电泳烘炉进口废气,中涂漆喷涂、流平及烘炉出口废气,面漆喷涂、流平及烘炉出口废气,调漆间废气,漆渣处理见废气等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的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制作、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2.2.2 处理工艺流程方案采用沸石转轮吸附+RTO燃烧工艺方案,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参考)如下:
2.2.3 满足标准
(1)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2)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
(3)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
(4)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
(5)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
2.2.4 项目尾气排放技术指标要求:
1、废气经治理后排放浓度计排放速率能够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 577-2015)企业II时段相关要求。
2、废气治理工程应达到双90%要求(即: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3、以上涉及内容均会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且需同时达到要求。
2.2.5处理设施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操作简便。
2.2.6设施运行应与现有生产工艺相一致,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关闭,并实现连锁控制,不得影响现有工艺参数及质量。
2.2.7设施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2.2.8设施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满足HJ/T1。采样方法应满足GB/T 16157-1996的要求。
2.2.9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2.3 质保期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可在2015年6月26日17时前力帆乘用车工程部领取本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有不明之处,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经办人致电询问。
4.2 投标人可直接或以邮递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力帆汽车工程部
招标联系人:孙小春 罗元庆 电话:023-61663800
招标主管:谢珩 颜加前 传真:023-61663816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7时前。
4.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受理。
4.5 开标时间: 暂定2015年7月8日上午9:00,最终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5.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5.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叁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汽车财务处,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税号:5001 0975 3081 108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5000 1043 6000 5022 0388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从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招标方的银行账户上(个人名义汇款恕不接受)。
5.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5.3 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足额交到5.1条所述的财务处,在合同双方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退回(不含利息)。
5.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30%;货物全部发运到现场进行安装支付30%;终验收合格(即环保监测达标)后支付30%;质量保证金为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2、所付款项均以银行承兑进行支付。
6. 报价
6.1投标报价分别对:
标段一: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
标段二: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
同时进行分开报价并对每个标段进行分项报价。
1、设备报价,含17%的增值税;
2、成本运行费用(备件)的报价;
3、成本运行费用(能耗)的报价;
4、备件清单及价格;
5、其它费用;
6.2 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6.3 投标人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见本标书第8条所述),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6.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5 投标报价一经成交,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6.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7 资质要求
7.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 投标方或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整车厂必须有2个及以上沸石转轮治理喷漆室废气项目的业绩,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业绩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商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3 投标方或制造商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废气)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具备国内汽车整车厂涂装整线总包项目业绩2个及以上(业绩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商务合同)及项目终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7.4 投标方或制造商应通过ISO 14001 和ISO 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5 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7.6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质信誉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
8.1 资质信誉文件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纳税人资格证明;
2.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样表4);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 投标人资信证明;
5.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
6.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
7.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11年至今)等;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公司鲜章;
8.2 商务标应包括:
8.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样本1);
9. 投标函(见样本2);
10. 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样表1):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注明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品牌、产地。
11.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见样表2)。注:不需要配件、备件的可不提供;
12.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8.3 技术标应包括:
13. 涂装废气处理设备的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选型。
14.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部人力资源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等。
15. 必须明确所有设备能源消耗的种类及用量,如天然气用量、电机功率、压缩空气用量等。
16. 关键设备、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17. 运行成本分析;
18.附件
A.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B.投标设备及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C.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9.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9.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9.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9.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0.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0.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0.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0.3 投标方应按资质信誉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右上方标记“资质信誉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字样,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密封袋中。
10.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0.5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1. 评标及合同的签定
11.1 本次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资质信誉标及技术标的评审,通过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小组由经济、技术人员及环保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标评审时,投标单位必须制作PPT文件进行现场讲解,未制作PPT文件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1.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
11.3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其它:
12.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入围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2.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